1、 名額:1名。
2、 專長需求:壘球項目。
3、 級別:中級運動教練。
4、 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1) 錄取人員受僱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 專任運動教練聘任依計畫補助核定結果,以每年度辦理一次(一年一聘)為原則。薪資依運動部當年度核定補助之專長種類、名額、級別及經費,經校長同意核定後,進行本遴聘相關作業。
5、 報名資格條件:下列款項條件須同時具備。
(1) 繳驗證件、證明
1.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2. 近1個月之良民證及體檢證明正本各1份
3. 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中級」以上資格為原則,且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者(如未具前項積極資格者,得撤銷其補助;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撤銷其進用),並以曾擔任我國 國家運動代表隊之該專長運動種類退役選手為優先錄取條件;惟學校經2次公開甄選但未有具備前項資格人員報到或錄取者,於第3次甄選時得將簡章資格調整為「初級」。
(2) 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附錄)之情事者;惟經查證隱瞞者,應予取消錄取資格並予以解聘。
6、 工作內容:依115年度運動教練壘球項目甄選簡章規定辦理。
7、 報名方式:
(1) 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須附委託書,附件6),通訊報名不受理(報名表可自本校網站下載,使用A4紙張列印)。
(2) 報名截止日:本校公告隔日起算第五日下午5:00整。(須親自送繳,或以本簡章附件6專案運動教練甄選報名委託書委任送繳辦理)逾時不受理。
(3) 報名地點:本校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一號)。
(4) 繳交表件:履歷表一式七份、報名表及下述相關資料及證件一份,依A4影本依序夾訂成冊。※面試當日需同時繳交證件正本,正本驗證審查後歸還,不得補件,影本本校留存。
1. 履歷表(一式七份)
2. 報名表(如附件1)(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3. 准考證(如附件2)(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須與報名表相同)。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3)。
5. 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如附件4)。本人參加或指導選手參加壘球運動賽事成績,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及證明文件影本(如附件4)(採計自民國114年11月31日止)。
6. 專案運動教練甄選切結書(如附件5)。
7. 最高學歷證件正、反面影本。
8. 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壘球運動項目中級(含)以上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若經2次公開遴選而未有前項資格人員應聘,於第3次遴選時得將簡章資格調整為初級運動教練證。
9. 其他可供參考之證明資料、證照等
10. 請於信封主旨註明「應徵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運動教練-壘球項目」字樣,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11. 地址:54561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一號,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張惠芬小姐收。
12.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詢本中心體育組電話:049-2910960轉3751張惠芬助理或分機3752洪瑩珊助理。
8、 薪資: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中級或初級教練薪級或依運動部核定經費辦理支給。
9、 備註:
(1) 資料審查資格不符或缺件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亦不退件。
(2) 審查符合資格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面試時須攜帶證件(書)正本,以利現場備查。
(3) 應徵者提供之文件由本校妥為保管,僅供甄選本案作業使用,不符合資格條件及未錄取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並於甄選案核定後銷毀。
(4) 本案聘任之運動教練屬計畫性人員,契約期滿,進用關係即消失。
(5) 本案運動教練須依工作專業效能,於聘任該年度9月下旬進行工作績效考核。
(6) 為讓此運動教練計畫持續推動,專任運動教練工作表現及績效考核成績,將列為下一年度計畫延續或重啟招聘考量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