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徵114年度計畫性救生員公告

發佈單位 : 體育組 發佈者 : 劉俊顯工友

  位:計畫救生員

二、  數:正取2(備取2)

三、  性別、年齡:不拘

四、 工作內容:

  1. 體育健康教育中心游泳館(以下簡稱本館),本館正職計畫救生員及計畫性臨時工(工時)救生員,須依照本館開放時段,可進行協調排班作業。
  2. 安全管理:游泳館救生安全維護,泳池救生意外事件預防及第一時間突發急救通報處理,當日為晚班者,需進行最後清場、閉館作業工作。
  3. 清潔管理:每日收放水龜(水底吸塵器)及游泳館內週邊環境、泳池內底部與泳池水面清潔維護、本館每年度大清掃及清潔維護與機件保養工作。
  4. 設備管理:依規定啟用關閉維護管理,發現異常進行通報處理。
  5. 秩序管理:游泳館違規、飲食、喧鬧、奔跑、未依照本館使用辦法等須制止、勸導及協助對外游泳班上課人數清點。
  6. 工作內容:每日檢測水溫、水質依法規辦理工作項目,並公佈於游泳館內現場水溫、水質標示牌上,並主動收、放水龜(池底吸塵器)清洗濾網及當日泳池水質檢驗記錄、水質消毒之工作。。
  7. 每日游泳館內清潔管理工作,設施巡檢,機件狀況,突發狀況等各項詳載工作日報表,呈報校方管理單位。
  8. 每日固定巡視相關泳池場域,並須保持救生台須有一人站崗,當班期間嚴禁使用手機及聚眾聊天或進行教學工作,需能有管理游泳館現場救生安全、秩序管理、衛生管理、緊急事務處理、突發狀況通報排除者。
  9. 本游泳館救生員依勞基法規定辦理,排班時段須配合本館營運進行輪班制,依當月排班落實上、下班刷卡;無早退遲到。自行排定休假者,須自行尋找符合資格者擔任職務代理人,並依規定向管理單位通報。
  10. 若遇休館、疫情、水情吃緊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未能順利開館,其工作事項由本校體育組另外派任之。
  11. 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健康教育教育中心臨時交辦事項。

五、 聘期:

聘期依實際到職日起聘,其前2個月正常給薪;工作表現良好者,得續約聘至1141231日止。

六、應徵資格:

  1. 須具備符合期限之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證照(應聘面試時需出示正本;如順利聘任後,本人須主動提供與正本相符之合格證照於本館管理單位留存,若於年度聘期間遇證照到期日時,則須於到期日時如期完成補證供本館留存,若無如期更新補證者,本管理單位可依規定則終止期聘約,無法與當事人持續聘僱關係,並可依法追回相關薪資款項,其當事人另需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 可配合體育健康教育中心營運時間,須輪值晚間輪班與假日值班者(本館依照每月份開閉館時段排班進行滾動式調整,另須與本管理單位簽訂變形工時表)
  3. 須配合游泳館機房或緊急臨時狀況加班者。(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4. 具備入口處門刷卡、登記之禁管制、公文傳遞、基本電腦文書操作,工作態度持有高度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5. 須協助本館現場游泳教學,且具有現場水質檢測及表格製作填寫、游泳教學人數清點能力,且熟悉基礎Office軟體應用者。
  6. 喜愛人際互動、細心負責、具學習及服務熱忱、溝通表達能力佳、能機動並獨立處理緊急事務應變,並能參與團體合作且抗壓性高者。
  7. 具備衛生或水質管理人員證照者尤佳。
      •  遇:
  1. 薪資給付自依實際報到工作日起算至至1141231日止。
  2. 每人每月薪資以32,400元之月薪給薪(享有年終獎金)

八、 應徵所需文件:

  1. 履歷表(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份。
  2. 最高學歷證件、證書影本1(正本備查)
  3. 合格有效期限內體育署救生員證影印本1(正本備查)
  4. 1個月內良民證正本1份。
  5. 1個月內健康檢查證明正本1(須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救生員體檢)
  6. 其它: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影本。(如:心肺復甦、急救相關證照、水質檢驗證照、營業衛生管理人員訓練證書)(正本備查)

九、其他注意事項:

  1. 本案資料初審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本案採不足額入取,資格不符者亦不退件。
  2. 依規定應徵本案計畫型救生員,若應徵者為現職校內計畫型救生員,應聘資格審核時,亦將視該年度工作表現及年度考核成績;並列入審查考量。
  3. 通過初審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面試當日須攜帶繳交證件及証書正本,以利現場備查。
  4. 應徵本職缺影本文件由本校妥為保管,僅供甄選本案114年度增聘計畫性救生員作業使用,不符合資格條件及未錄取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並於甄選案核定後銷毀。
  5. 本救生員職缺符合初審、面試者,列備取人員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
  6. 本案為計畫性救生員每年度須依該員工作效能,將於聘任該年度10月進行該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其考核事項將於聘任簽約日同時提供。
  7. 本案公告聘任之救生員屬計畫人員,計畫截止終止日,為聘僱合約終止日。
  8. 本案救生人員經費來源為體育健康教育中心收支並列經費。
  9. 本案救生人員須依規定填寫聘僱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完成聘僱程序。
  10. 本案救生人員例休假皆依照勞基法及契約規定實施。
  11. 本案計畫性救生人員依本校規定須辦理刷卡到退勤作業。
  12. 因本案救生員為計畫性人員,若其他人生規畫考量須提前辦理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並須主動於離職日前45日曆天,提前向管理單位提出。
  13. 受錄取之救生人員於受僱期間如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中心救生員考評會確認後,管理單位將主動通知,依規定將解除聘僱關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14. 本校為教學型游泳池,主要工作事項為游泳教學及運動場館對外營運教學,但若因疫情及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而無法繼續營運或因管理單位因營運需求須進行開閉()館調整,本案救生人員須依照現場管理單位及工作需求,進行工作事項調動及調整,若無法勝任者,則須提早解除聘約。

十、應徵方式:

  1. 本應徵人員資料採隨到隨審方式,經審查資格符合者(學校另行於電話通知),將立即通知面試。
  2. 應徵者經審查會同意聘任辦理簽約公告程序後,此招聘將立即終止。
  3. 履歷資料寄()至「54561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 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洪瑩珊專任助理」收。

3.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暨大體育健康教育中心114年度計畫性救生員」或E-Mailkfen@ncnu.edu.tw (主旨註明:應徵暨大體育健康教育中心114年度計畫性救生員)

十一、  遴選方式:

  1. 資料審查。
  2. 招聘單位之面試或救生術科考試。
  3. 面試或救生術科考試日期將視招聘程序,另行電話通知。

十二、  公告截止日:

公告截止日:自公告日起聘用足額合格適才者止(應徵文件隨到隨審,文件恕不退還)